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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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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照考試將面臨重大變革!公路總局表示:將舉行為期三年的試辦計畫,導入汽車駕照需通過「路考」。公路總局表示:2011年七月將從公路總局所屬:北部汽車訓練中心開始試辦,除筆試、場地考試之外,追加實際道路駕駛考驗,初步規劃的考試項目包括:左、右轉彎、迴轉、車道變換以及路邊停車等等。但扣分標準以及路線選擇目前仍在規劃,並與地方政府協調,此外,路考及場地考試的分數配比也尚未敲定。如果順利的話,最快第四年起正式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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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駕照卻不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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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之前身為「安順汽車駕駛修護短期職業補習班」, 係由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公路局華局長訓令核發路監字第005 汽車考檢驗員張錦波先生於民國三十八年登記設立。班址: 新竹縣南區頂竹里十一鄰, 於民國四十年三月更名為東亞汽車駕駛修護短期職業補習班。 核准立案年月文號:民國四十年三月金寅夏府教社字第五九八O。班址: 新竹市中華路19號。曾因門牌整編,班址更改為新竹市中華路33號。(另於民國六十五年在新竹縣新埔鎮土地公埔33號設分班) 。而新竹市原址又因土地被徵收及門牌整編班址再更動為新竹市中華路一段121號,即中華場現址。民國八十年,原主管機關-教育部將駕訓班業務撥交交通部。 而本班被逕行換證,由台灣省交通處處長鍾正行以竹換O0字號為現行立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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