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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備文件:
- 1.車主身分證正本、通信辦理者可用影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 2.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 3.行車執照。
-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5.警察機關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單。
- (二)辦理地點:
-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 (三)注意事項:
-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 3.行車執照遺失應同時申請補發。
- 4.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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